國別報告提交服務 | BEPS合規香港
為跨國企業集團提供專業國別報告編製、通知申報及BEPS第13項行動計劃合規服務。我們的AFRC註冊會計師確保您的集團精準及時地履行所有香港國別報告義務。
國別報告服務
國別報告是BEPS第13項行動計劃下的重要申報要求。它要求合併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企業集團每年申報其營運的每個稅務管轄區的收入、利潤、已繳稅款及經濟活動分配。
香港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國別報告要求。擁有香港組成實體的跨國企業集團須在申報財政年度結束後12個月內提交國別報告。
深藍會計師有限公司的AFRC註冊會計師團隊提供端到端國別報告合規服務——從門檻評估及通知申報到全面國別報告編製及稅務局通訊。我們協助跨國企業集團自信精準地應對BEPS第13項行動計劃的複雜性。
我們的國別報告服務
國別報告編製及提交
- 門檻評估 — 確定您的跨國企業集團是否達到7.5億歐元合併收入門檻而須履行國別報告義務
- 數據收集協調 — 與各管轄區的集團實體合作,收集收入、利潤、已繳稅款、股本、累計盈餘、僱員人數及有形資產數據
- 表1編製 — 按規定的XML格式或PDF格式完成管轄區分配模板
- 電子提交 — 通過香港政府指定的電子申報系統向稅務局提交國別報告
- 期限管理 — 確保在申報財政年度結束後12個月內提交,避免罰款
國別報告通知申報
根據香港的國別報告框架,跨國企業集團的組成實體須指定申報實體並向稅務局提交國別報告通知。我們處理:
- 通知編製 — 填寫國別報告通知表格,識別申報實體及提交方式
- 代母實體指定 — 協助編製委任非香港實體代表集團提交的文件
- 及時提交 — 確保在國別報告期限前提交通知
- 多實體協調 — 管理集團內所有香港組成實體的通知申報
代母實體安排
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母實體並非香港稅務居民,可委任代母實體代表集團提交國別報告。我們提供:
- 代母資格評估 — 評估代母實體的管轄區是否有與香港進行自動交換的合資格主管當局協議
- 代母實體文件 — 編製代母實體安排的證明文件
- 跨管轄區協調 — 與其他管轄區的稅務顧問聯絡,確保同時符合當地及香港要求
- 代母安排通知 — 確保香港通知正確反映代母實體安排
國別報告合規審查
- 現有申報審查 — 審查已提交的國別報告的準確性及完整性
- 數據一致性檢查 — 核對國別報告、主檔案、本地檔案及轉移定價文件之間的一致性
- 差距分析 — 識別各管轄區之間的缺失數據或不一致之處
- 修訂申報支援 — 如發現錯誤或遺漏,編製及提交修訂國別報告
香港國別報告申報要求
| 要求 | 門檻 / 期限 | 詳情 |
|---|---|---|
| 合併收入門檻 | 7.5億歐元以上 | 約68億港元,根據上一財政年度的合併集團收入計算 |
| 國別報告提交期限 | 年結後12個月 | 如年結為12月31日,國別報告須於翌年12月31日前提交 |
| 國別報告通知期限 | 國別報告期限前 | 須由申報實體在國別報告到期日前提交;通常至少提前3個月 |
| 申報實體 | 指定的香港實體 | 須指定一個香港組成實體提交國別報告及通知 |
| 提交格式 | XML格式或PDF | 通過稅務局指定系統電子提交;直接數據交換須使用XML格式 |
| 語言 | 須使用英文 | 國別報告須按規定的OECD模板格式以英文編製 |
為何選擇深藍會計師處理國別報告?
- AFRC註冊會計師事務所(註冊編號M0307)— 所有國別報告服務均由持有執業證書的註冊會計師監督
- BEPS第13項行動計劃專家 — 深入了解OECD國別報告標準、香港實施法例及跨境申報義務
- 跨國企業集團經驗 — 豐富經驗服務各行業擁有複雜全球架構的跨國集團
- 端到端合規 — 從門檻評估及通知申報到國別報告編製及稅務局通訊,我們涵蓋完整合規週期
- 罰則風險緩解 — 主動期限管理及數據質量保證,將不合規或不準確申報的罰則風險降至最低
常見問題
什麼是國別報告?
國別報告是OECD/G20包容性框架下BEPS第13項行動計劃的申報要求。報告向稅務機關提供標準化模板,顯示跨國企業集團營運的每個稅務管轄區的收入、利潤、已繳所得稅及僱員分配。國別報告包括三部分:主檔案(全球業務概覽)、本地檔案(詳細關聯方交易)及國別報告本身(管轄區分配數據)。
哪些集團須在香港提交國別報告?
上一財政年度合併集團收入至少達7.5億歐元(約68億港元)的跨國企業集團須在香港提交國別報告。香港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國別報告框架。如最終母實體為香港稅務居民,集團須通過香港實體提交。
香港的國別報告通知要求是什麼?
須提交國別報告的跨國企業集團的香港組成實體須指定其中一個組成實體為申報實體。申報實體須在國別報告提交期限前向稅務局提交國別報告通知。通知識別哪個實體將提交國別報告及是否使用代母實體安排。即使代母實體代表集團提交,仍須提交通知。
香港國別報告何時到期?
國別報告須在跨國企業集團申報財政年度結束後12個月內提交。例如,財政年度於2025年12月31日結束的跨國企業集團,國別報告須於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國別報告通知須在國別報告期限前提交,通常至少在申報期限前3個月。
什麼是代母實體?
代母實體是跨國企業集團中稅務居民身分不同於最終母實體管轄區的組成實體。該實體由集團委任代表整個跨國企業集團提交國別報告。當最終母實體的管轄區不要求國別報告或沒有與香港進行自動交換的合資格主管當局協議時,便會使用代母實體安排。
不合規的罰則是什麼?
違反香港國別報告要求可根據《稅務條例》導致嚴重罰則。最高罰則為第5級罰款50,000港元,另加少徵稅款三倍的附加罰款。具體違規行為包括未提交國別報告、未提交通知、提交不準確或誤導性資料,以及未保存足夠紀錄。不同罰則級別適用於不同性質的違規行為,持續不合規可被處以每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