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迁册2026:海外公司完整指南

2025年5月23日,香港根据《2025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引入了一项具里程碑意义的向内公司迁册制度,在《公司条例》(第622章)新增第17A部。此制度允许合资格的非香港公司将其注册地转移至香港,同时保留其法律身份——无需清盘、无需法院批准的重组计划或资产转让。

什么是公司迁册?

迁册是指公司变更其注册地,同时保持其作为同一法律实体的地位。传统做法是将海外公司清盘并注册新的香港实体——这会中断合约、银行关系及公司历史——而迁册则保持连续性。公司的资产、知识产权、合约权利、义务及法律程序均不受影响。

该制度为单向向内:允许海外公司迁入香港,但香港注册公司不能使用此制度迁出。

资格要求

要符合迁册资格,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 公司类型:申请人须与香港四种公司类型之一相同或实质相似——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股份有限公司、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或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担保有限公司不包括在内。
  • 原居地司法管辖区许可:公司的原注册地须允许向外迁册。常见的合资格司法管辖区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开曼群岛、百慕达及若干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
  • 营运历史:公司须自注册成立以来已完成至少一个完整财政年度。
  • 偿付能力:董事须证明公司能够在申请日期起计至少12个月内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不得正在清盘或有任何未决的清盘程序。
  • 成员同意:在原居地法律或公司章程未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至少75%的合资格成员须通过特别决议批准迁册。
  • 真诚行事:申请不得为非法目的、违反公众利益或意图欺诈债权人。

重要的是,香港不设经济实质测试。与新加坡的制度要求最低资产1,000万新加坡元、收入1,000万新加坡元或50名员工不同,香港的制度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任何规模公司开放。

申请程序

申请向公司注册处提交,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认资格并取得成员同意(在需要时至少75%)
  2. 委托原居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执业者出具法律意见书(日期在申请前35天内)
  3. 编制董事证明书,确认偿付能力及合规(也在35天内)
  4. 草拟拟采用的香港公司章程细则
  5. 准备经核证的宪章文件及成员决议副本
  6. 提交NNC6表格(迁册申请)连同IRBR5表格(商业登记署通知书)及订明费用
  7. 公司注册处审阅,如信纳则发出迁册证明书——通常在收到完整申请后两周内

关键截止日期:在迁册证明书发出后120天内,公司须在原居地司法管辖区注销登记,并向公司注册处提供证明。可申请延期,但未能遵守可能导致香港注册被撤销。

迁册后的义务

成功迁册后,公司被视为香港注册公司,须全面遵守《公司条例》。主要要求包括:

  • 在香港维持注册办事处地址
  • 委任公司秘书(居于香港的个人或持有TCSP牌照的公司秘书)
  • 在香港备存成员登记册及其他法定纪录
  • 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
  • 编制经审计财务报表并向税务局提交利得税报税表

若公司先前根据《公司条例》第16部登记为非香港公司,该登记在迁册证明书发出后即告终止。

税务影响

迁册公司须遵守香港的地域来源税制。两级制利得税率适用:法团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为8.25%,余额为16.5%。迁册本身不触发香港印花税,但日后的股份转让须缴纳印花税。

《税务条例》规定过渡性税务规则,涵盖迁册日期存货、知识产权开支及折旧免税额的处理。若公司在其原居地司法管辖区已缴纳性质相似的税款,可申请单边税收抵免以消除双重征税。迁册公司亦可受益于香港广泛的双重课税协议网络。

市场反应

该制度备受好评。2025年,公司注册处录得超过420宗查询及30宗正式申请,其中6间公司成功完成迁册。显著例子包括AXA于2026年1月26日完成从百慕达迁册至香港,以及宏利已宣布类似计划。总计,香港公司登记册在2025年达到创纪录的1,557,103间公司。


资料来源: 公司注册处,〈公司迁册指南〉,2025年5月;news.gov.hk(香港政府新闻网),〈向内公司迁册制度刊宪〉,2025年5月23日;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