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香港公司在港登记 | 深蓝会计师
为海外公司在香港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设立营业地点提供专业登记服务。为外国企业提供文件认证、提交登记及持续法定合规支持。
深蓝会计师有限公司为希望在港建立业务存在的海外公司提供专业非香港公司登记服务。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6部的规定,任何在香港境外成立并在本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必须向公司注册处办理登记。我们的团队指导外国企业完成合规过程的每个步骤——从文件认证、提交申请到持续法定义务。
无论您是开设地区办事处的跨国企业,还是探索香港市场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协助您选择合适的架构并确保全面符合监管要求。我们的综合服务亦涵盖周年申报表提交、税务合规及当您不再需要在港业务时的撤销登记。
什么是非香港公司登记?
非香港公司(亦称为海外公司或外国公司)是指在香港境外成立并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776条,该公司必须在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后一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处申请登记为注册非香港公司。
「营业地点」包括股份过户或股份登记处、工厂、仓库或公司透过其经营业务的任何地点。仅设有邮寄地址或电话联络并不一定构成营业地点——但从实体办公室营运或经常在香港与客户会面,则很可能触发登记要求。
此登记通常亦称为分公司登记,但与成立独立的附属公司不同。关键区别在于注册非香港公司仍然是一个单一的法律实体——分公司并非独立于其海外母公司的法律人格。
何时需要登记?
外国企业通常需要在以下情况下根据第16部进行登记:
- 分公司——海外公司希望在港以现有企业身份营运,而不成立独立的附属公司。
- 服务或联络办事处——公司需要在港设有实体存在,用于客户联络、市场推广或行政支持。
- 地区总部——跨国企业集团设立香港办事处以监督亚太区营运,同时将母公司保留在香港境外。
- 监管要求——某些受规管活动或合约可能要求在香港设有登记营业地点。
在决定登记为非香港公司之前,应评估成立香港注册附属公司是否更为合适。附属公司提供有限责任保障,对于拟在香港积极进行贸易的公司而言,通常是较理想的架构。我们在下方提供详细比较。
登记要求
要根据第16部登记为非香港公司,须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以下文件及资料:
- 公司注册证书核证副本——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注册证书(或同等注册文件)的核证真实副本,如非以英文或中文书写,须附同核证翻译本。
- 组织章程文件核证副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组织章程文件),同样须经核证及(如有需要)翻译。
- 董事及公司秘书详情——每名董事及公司秘书的全名、住址及身份证明文件详情。最少须有一名董事为个人。如公司所属司法管辖区允许,可设法人董事。
- 授权代表详情——公司须委任最少一名居于香港的授权代表(个人或法人团体),代表公司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送达。
- 在香港的注册办事处地址——可供送达法律文件的香港实际地址(非邮政信箱)。
- 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陈述——香港主要办事处的地址。
所有非以英文或中文书写的文件必须附同核证翻译本。由公司所属司法管辖区当局发出的文件通常须经公证或海牙认证(取决于所属国家是否为海牙公约缔约方)。我们的团队可透过公证及海牙认证服务协调相关的认证及合法化程序。
登记流程及时间表
非香港公司的登记过程从收到所有经核证文件之日起,通常需时4至6周。时间取决于多项因素:
- 文件准备(1至2周)——从所属司法管辖区取得公司注册文件的核证副本、安排公证或海牙认证,以及在有需要时准备核证翻译本。
- 表格提交(1至2天)——填妥并提交订明表格(表格NN1——非香港公司登记申请书),连同支持文件及登记费用。
- 公司注册处审查(3至4周)——注册处处长审查申请及支持文件。如文件妥当,将发出登记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注册处处长可能提出疑问或要求额外资料,这可能会延长时间表。
第16部登记不设快速处理。每份申请均须由注册处处长审查,经核证文件的任何不足必须在登记程序继续之前予以纠正。
分公司与附属公司:哪种架构适合您?
在进入香港市场时,外国企业必须决定是登记为非香港公司(分公司)还是成立独立的香港附属公司。两种方案各有优缺点,应审慎评估:
分公司(非香港公司登记)
- 非独立法人实体——分公司是海外公司的一部分;母公司对分公司的所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
- 设立较简单——根据第16部登记比全面成立公司所需的步骤较少,但来自所属司法管辖区的文件认证会增加复杂性。
- 无股本要求——与香港附属公司不同,分公司没有最低已发行股本要求。
- 全球利润汇报——分公司须在香港提交海外公司的全球财务报表,可能披露全球财务状况。
- 印花税——无需就股本缴纳印花税(因为不发行股份)。
附属公司(香港注册公司)
- 独立法人实体——责任限于附属公司的资产;海外母公司受到保障。
- 全面成立——一家完全独立的香港公司,具有本身的董事、股东及公司秘书。
- 本地财务汇报——仅须在经审计账目中汇报附属公司在香港的营运,而非母公司的全球业绩。
- 信誉较高——本地银行、供应商及客户通常偏好与本地注册公司往来。
- 股本灵活性——可发行股份以吸引本地投资者或雇员。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拟积极进行贸易及持续营运的企业而言,香港注册附属公司是较合适的选择。分公司架构更常用于联络办事处、地区协调中心,或当海外公司希望保持统一的企业身份时。我们建议与我们的顾问讨论您的具体情况,以确定最佳架构。
持续义务
登记后,非香港公司必须遵守公司条例下的持续法定义务:
- 周年申报表——在登记周年日后42天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表格NN3)。周年申报表确认公司的登记详情,并须附同订明费用。
- 经审计财务报表——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订明期限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涵盖海外公司的全球营运)连同分公司特定资产负债表的副本。账目必须由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第122章)注册的执业会计师进行审计。
- 利得税报税表——每年向税务局提交利得税报税表。分公司须就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按标准企业税率(16.5%)缴纳香港利得税。
- 变更通知——公司董事、公司秘书、授权代表、注册办事处地址、在港主要营业地点或组织章程文件的任何变更,须于一个月内通知公司注册处。
- 商业登记——每年向税务局续领商业登记证。
未能遵守这些义务可导致逾期提交罚款、检控及可能导致非香港公司的登记被撤销。我们的企业服务团队可代表您管理所有持续合规要求。
非香港公司的税务处理
注册非香港公司(分公司)须就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缴纳香港利得税。香港税制的地域原则同样适用于分公司及附属公司——只有香港来源利润才须课税。
分公司营运的主要税务考虑因素:
- 利得税税率——应评税利润的16.5%(标准企业税率)。与附属公司不同,分公司不符合两级制利得税税率(首200万港元按8.25%计算)的资格,除非海外母公司没有其他在港关联实体申索该减底税率。
- 总部开支——如能妥善分摊至香港分公司并有充足文件支持,部分总部行政开支可能可予扣除。
- 预扣税——支付予海外总部的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及若干款项可能须在香港缴纳预扣税。
- 双重课税宽免——如海外公司所属司法管辖区与香港订有双重课税协定(DTA),分公司可能享有减低预扣税税率或其他协定宽免。
我们与税务团队紧密合作,确保您的分公司税务合规得到妥善管理及优化。
为何选择深蓝会计师?
- AFRC注册——我们持有会计及财务汇报局(AFRC)签发的有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M0307。在AFRC名册上核实 →
- 端到端支持——从文件认证及登记到持续合规、周年申报表提交及税务汇报。
- 跨境专业知识——在与来自中国内地、英国、美国、BVI、新加坡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公司合作方面拥有丰富经验。
- 综合服务——与我们的审计、税务及会计团队无缝协调,提供全面业务支持。
- 透明收费——固定费用报价,不设隐藏收费。我们在接受委聘前清晰列出所有成本。
常见问题
我应为海外公司在香港注册分公司还是附属公司?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实体——它是海外公司的延伸,母公司对所有分公司活动承担全部责任。附属公司是独立注册的香港公司,具有本身的法人资格,海外母公司的责任限于其持股。分公司设立较简单但不提供责任保障,附属公司需要完整注册但提供有限责任,通常较适合持续的贸易营运。
已登记的非香港公司分公司能否转换为香港注册公司?
没有直接转换机制。您必须根据第16部终止分公司登记,然后成立新的附属公司。我们可协助处理分公司撤销登记及新的香港公司注册。
在香港登记的非香港公司是否需要经审计账目?
需要。非香港公司必须每年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经审计的全球财务报表。
已登记的非香港公司有哪些持续提交要求?
非香港公司必须在42天内提交周年申报表、提交经审计财务报表及提交利得税报税表。
在香港登记非香港公司需时多久?
登记过程从提交所有所需文件起通常需时4至6周。时间取决于来自公司所属司法管辖区的经核证文件是否完备以及公司注册处当前的工作量。第16部登记不设快速处理,所有文件必须由注册处审查。
非香港公司能否在香港登记代表处而非分公司?
香港公司条例下没有独立的「代表处」类别。任何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海外公司——包括办事处、股份过户或股份登记处,或任何公司透过其经营业务的地点——都必须根据第16部进行登记。如公司仅设有联络办事处而不产生收入或签订合约,应寻求专业意见以确定是否需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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