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已于2026年1月1日生效,取代自1994年起管辖该税项的暂行增值税条例。2026年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首批官方问答指引,涵盖13个实务应用及执行领域。对在中国营运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若干裁决具有即时的合规影响。
变化概要:从暂行条例到正式法律
新《增值税法》并未全面改革税率或从根本上重构税制,而是将此前分散于各监管公告的规则整合为单一立法框架。主要结构性变化包括:
- 一般反避税条款(实施条例第24条):税务机关现可调整缺乏「合理商业目的」并导致增值税减少、延迟或不当退税的交易——与企业所得税现有的框架接轨。
- 完善跨境规则(第4条):服务及无形资产是否「在中国境内消费」基于OECD目的地原则判定。中国实体在境外真实消费的服务不属于境内销售,可避免双重征税。
- 零税率服务法典化(第9条):向境外实体提供的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及技术转让,若「完全在境外消费」,则符合零税率资格。
影响外商投资企业的主要国家税务总局问答裁决(2026年5月)
国家税务总局首批问答涵盖13个特定领域。以下裁决与外商投资企业最为相关:
生物制品:取消简易3%税率
自2026年1月1日起,标准生物制品不再适用3%简易增值税率。现须按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例外:抗癌药及罕见病药品保留简易计税处理。生物制品公司应立即重新计算其实际增值税负担,并核实是否有任何产品符合豁免资格。
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抵免终止
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的抵免机制已于2026年1月1日终止。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任何未申领余额不得结转。持有未申领抵免的企业应确认在2026年1月或之后无任何申领——否则将构成不合规。
物业管理及水费
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水费并非法定代收人,因此排污费不可从应税收入中扣除。然而,销售自来水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26至2027年度选择适用简易3%计税方法。
出口退税程序厘清
问答重申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5号公告下的程序,包括文件要求及截止日期(见下文出口部分)。
跨境交易及代扣代缴
新框架下,在中国境内进行应税活动的境外实体和个人,统一适用增值税代扣代缴安排。中国境内的购买方被指定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不论境外实体在中国是否有业务存在(实施条例第35条)。
一项例外:境外实体或个人在中国境内租赁不动产给个人的,可委托境内代理人代为办理增值税申报和缴纳。
对于跨境服务供货商,被归类为「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符合零税率资格。企业应保存妥善的合约文件、交付地点证明及支持材料,以证明零税率资格,因为「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精确标准仍有待后续指引进一步厘清。
进项增值税:主要变化
贷款利息暂时不可抵扣
实施条例第21条维持贷款利息及直接相关费用(向贷款人支付的投资顾问、手续费、咨询费)的进项增值税不可抵扣性。重要的是,该条例使用「暂不可抵扣」一词,并规定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定期进行政策评估——暗示金融服务增值税抵扣链未来可能放宽。
长期资产:新增500万元门坎
实施条例对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不动产)的进项增值税抵扣引入重大变化:
- 价值500万元或以下的资产:允许全额进项增值税抵扣,不论是否混合使用(应税及非应税)。
- 超过500万元且混合使用的资产:购入时允许全额进项增值税抵扣,其后在资产使用期内每年进行调整以分配不可抵扣部分。
年度结算现由纳税人主导
一般纳税人现须按收入比例计算不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并在次年1月申报期内完成年度结算(第23条)。这将责任从税务机关转移至纳税人。
非增值税交易
第22条引入一类新的不可抵扣进项增值税:用于非增值税交易的采购,该等交易产生经济利益但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企业应审查其收入来源以评估对进项增值税回收的潜在影响。
小规模纳税人门坎提升至法律层级
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门坎已从过渡性优惠政策提升为法定条文,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 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
- 按次(日)计税门坎:从500元提高至1,000元
销售额低于门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放弃全部或部分豁免,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企业买家保留增值税抵扣链。
出口增值税退税:关键截止日期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5号公告(2026年1月1日生效)引入更严格的出口增值税退税合规时间表:
- 4月30日截止日期:出口货物的外汇须于出口申报日翌年的4月30日前收取。
- 36个月宽限期:若在4月30日前未办理退税,企业可提供外汇收款材料,并在出口日期起36个月内办理。
- 36个月后:未能办理将导致出口被视为内销——不设退税,须缴纳增值税。
出口商应实施动态截止日期追踪,特别关注4月30日和36个月的界限。
外商投资企业合规检查清单
因应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2026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问答,外商投资企业应采取以下步骤:
- 审查生物制品产品分类——确认是否有任何产品作为抗癌药或罕见病药而保留3%简易计税处理。
- 核实增值税税控设备余额——2025年12月31日后不可结转未申领抵免。
- 更新跨境服务合约——确保合约各方之间清楚界定增值税代扣代缴责任。
- 追踪超过500万元的长期资产——设立系统进行年度进项增值税调整计算。
- 监察出口退税截止日期——实施4月30日外汇收款及36个月申报窗口追踪。
- 审查供货商状态——确认小规模供货商是否放弃豁免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建立年度结算程序——进项增值税分配及年度结算现为纳税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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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China Briefing,〈China Monthly Tax Brief: May 2026〉,2026年6月9日。原文
